編者按:9月2日,據荊旅集團相關負責人消息,此前住建部責令整改的湖北荊州巨型關公雕像已啟動拆卸轉移工作。據了解,關公像將從湖北荊州區關義公園搬往荊州區點將臺。2020年10月8日,湖北荊州巨型關公雕像被住建部通報,責令整改。通報稱,湖北省荊州市在古城歷史城區范圍內建設的巨型關公雕像,違反了《荊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有關規定,破壞了古城風貌和歷史文脈。據報道,巨型關公像造價達1.729億元,拆遷搬移工程總投資為1.55億元。
近些年,各地建設巨型雕像的情況時有發生,類似巨型關公像并非孤例。例如,貴州獨山縣“水司樓”項目也被住建部一同通報。通報指出,貴州省獨山縣在影山鎮凈心谷景區內建設的水司樓,建筑高達99.9米,投資高達2.56億元,存在脫離實際、濫建“文化地標”、破壞自然景觀風貌等問題。
《中國美術報》一直非常關注城市雕塑的所反映的文化形象問題,并在之前的時評版面中策劃了《文化地標何以展現時代精神》專題對社會上出現的城市雕塑亂象進行了批評和討論。所約文章,如今看來仍有現實意義,現一并推出引以思考。
本期導讀
藝術性——文化地標的第一要義
▲ 吳克軍
需尋求城市雕塑中審美趣味的公共性
▲ 宋學勤
啃老式文化地標是懶政與美育的缺位
▲ 邢千里
更重要的是拆掉心中的“雷人地標”
▲ 胡一峰
湖北省荊州市巨型關公雕像
01
吳克軍:藝術性——文化地標的第一要義
深圳的“拓荒?!?、馬賽的“旅行者”、哥本哈根的“美人魚”、布魯塞爾的“撒尿男童”、芝加哥的“云門”、邦迪的“天國的天梯”、墨爾本圖書館的“下沉的建筑”、弗羅茨瓦夫的“路人”……這些城市雕塑或莊嚴、或典雅、或沉重、或幽默,或者承載歷史,或者銘記英雄,或者引發反思,或者激發想象。但無不以文化為基礎和追求,構思精巧、立意深遠、形式得宜,它們都已成為所在城市的重要標識和文化象征,提升了城市融合能力,擴大了城市影響,促進了城市旅游等產業發展,提高了市民的文化自信、情感歸屬和心理驕傲,為所在城市甚至國家帶來了無限榮光,并以其藝術性進入藝術史。
我們把具有有意味的形式和高度文化內涵的標志性雕塑或建筑稱之為文化地標,但以政績為根本目的的大型城市雕塑或建筑物是對文化的褻瀆和嘲弄。譬如湖北省荊州市巨型關公雕像和貴州省獨山縣水司樓等項目,以及每年社會公眾自發評出的諸如十大惡俗或十大丑陋的雕塑和建筑,是無法也不該名之以文化的。
無論是既成事實,抑或被叫停而成爛尾的地標,都隱藏著一些基本的邏輯性事實:好大喜功、罔顧程序、缺乏監督、勞民傷財。
拋開法律、行政、財務等層面的限制性條件不談,之所以稱其為政績工程的極其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決策者對文化的理解出現了嚴重偏差,缺乏對文化的敬畏而將文化庸俗化,對城市氣質、品格、歷史、習俗,以及生于斯長于斯的民眾心理缺乏常識性了解與認知,對地標的概念認識膚淺,從概念的利益回報可能性出發,而對概念的底蘊、內涵、生發性一無所知。當然,我們可能忽視了一個問題,追求政績的決策者是否有文化的意識、藝術的眼光、審美的基本素養。更可能的是,文化只是這些決策者的噱頭。
以文化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滿足市民的文化需求、豐富城市精神內涵、提升城市形象等等訴求實現的基礎性、決定性要素在于文化,離開了文化這一根本,所有的設想皆如空中樓閣,無法落地。拋開一切功利目的,標志性雕塑和建筑作為藝術門類的重要構成,應該以文化為前提,它一定代表城市格調、品質、內涵和價值取向,而當文化以有形的形態展示的時候,則必須以藝術性作為追求和保障。
如果說開篇提及的城市雕塑背后是創意、是智慧、是文化的高度凝結,那么被住建部通報的所謂文化地標的背后恐怕不僅僅概括為不智就可以一言以蔽之的。即便我們相信決策者的發心,試圖通過文化地標來發掘沉淀的歷史價值,或展示豐富的民族風情,以達到突出城市特征,在城市間的橫向對比中凸顯比較優勢,增強城市文化感召力,甚至以此拉動旅游、餐飲、交通、文化產業等等,以實現經濟效益、文化效益、社會效益的統一,但文化之事離開了藝術這個載體或介質,忽視了藝術得以成立的條件,也就成為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借助文化地標想要建立的形象就轟然倒塌了,面子工程成了丟面子工程,政績工程成了敗績工程。
以歷史文化資源或者民族文化資源作為實現城市經濟發展的推進器無可厚非,甚至成了所有城市管理者的通用方法和必選方案,但如何以既有的文化因素生發文化,如何善用而非急功近利、貪大求全,如何正確地在文化與經濟之間架起橋梁,如何實現文化效能的最大化,這是決策者必須要補的課程。如若想當然地以為文化是萬應靈丹,僵化地利用文化資源,武斷地決策文化事業,則必然導致資金流失、資源浪費、自然破壞,是對市民的不負責任。作為城市管理者,不能為了政績而置文化的規律、藝術的規則于不顧,一切想當然耳。決策者要以城市發展和市民的需要而非一己的政績沖動為出發點和旨歸,讓專業人士參與決策,只有經過民主決策,文化才能發揮抓手和助力的作用,否則必然適得其反。
作為前車之鑒,在以后的城市公共藝術、景觀建設等的決策中,有必要引進“藝術把關人”,并賦予其在決策程序中的一票否決權,使得決策行于其所當行,更關鍵的是讓不當決策能夠止于其所當止。
文化地標對于城市發展的意義或者必要性怎么強調都不過分,文化地標的建設也并非必然失敗,根本而言,其中的訣竅就在于藝術性。無論中外,一切正反案例和事實皆已經證明,藝術性乃文化地標的第一要義?!?/p>
02
宋學勤:需尋求城市雕塑中審美趣味的公共性
如果城市的某決策者以自己的審美趣味為標準新建一個“關公”或“財神”之類的城市雕塑,并設置在城市道口使之成為“文化地標”,現在我們大多數人都會批評其審美趣味惡俗不堪,污染城市視覺,是典型的“美盲”。但若他把羅丹、亨利摩爾、賈科梅蒂等世界一流雕塑家的作品設置在我們的城市里,是否就真的會贏得很多市民的審美認同并加以贊揚呢?當說到城市雕塑缺乏公共性時,我們通常是在簡單地批評決策者以“美盲”的素養干擾雕塑創作之后,就只是簡單地批評雕塑家沒有處理好雕塑作品與周邊的環境、歷史文脈的關系,沒有實現作品與觀眾的互動,而忽略了審美趣味的復雜問題,以及通過建構審美趣味的良性互動機制來提高公共性。
現代美學家歷經千辛萬苦,為千差萬別的趣味尋找普遍的有效標準,最終并未成功。后現代美學家激烈抨擊傳統審美趣味中所蘊含的不平等性、不公正性,力圖倡導多元的審美趣味,解構美學霸權,但顛覆以往的權力話語之后,繼之而起的又是一套新的權力話語。所以我們發現,審美趣味的標準并沒有本體論的根據,而是社會權力的體現,是文化教化的產物,同時還處于不斷變化之中。昨天人們認為的低俗藝術,在今天又成為高雅藝術(比如宋元時期興于“勾欄瓦肆”的詞曲,在今天成為登大雅之堂的藝術)。此時無論贊同“審美趣味無爭辯”,還是論證城市雕塑之雅俗,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從合法性來講,城市雕塑占用了城市公共土地和空間,當然應對擁有該土地和空間所有權的全體市民負責,也就應當顧及市民的審美趣味。另一方面“眾口難調”,今天審美趣味已成為個體確立自身文化身份的標志,無論是藝術創作者還是執政者都無權去干涉市民個體的審美權利,反而應最大限度地滿足市民的審美需求。因此,在保證市民(公民)平等地位和合法權益的基礎上,我們需要尋求的城市雕塑中審美趣味的公共性,就落腳于全體市民審美趣味的“最大公約數”。
當然,機械地理解審美趣味的“最大公約數”,最后出來的結果可能是這樣一件城市雕塑作品:劉德華的鼻子、唐國強的臉、TFBOY的衣著、周杰倫的嘴巴等組成的一個人,背靠著黃山迎客松,腳踩在長城磚石上,比劃著奧特曼的造型……其實類似的例子,1994至1997年俄羅斯藝術家科馬和梅拉米德就已經嘗試過,他們做了一個名為“人民的選擇”的系列繪畫項目,在創作之前找了民意調查機構對市民的審美趣味進行調查,并以此數據為指導繪出了每個國家最喜歡的繪畫和最不喜歡的繪畫。其中《美國人民最喜歡的畫》里,華盛頓站立在湖邊,三個小孩子在湖邊行走,兩只鹿子受驚嚇而跑向湖心。這表明,我們容易把審美趣味的公共性簡單地理解為審美的普遍性(更何況審美存不存在普遍性還值得商榷),或者把市民審美傾向的某些元素簡單相加。對城市雕塑的決策者來說不僅是懶政、濫用職權,還是審美素養低下的表現;對城市雕塑的創作者來說,是缺乏將各種審美訴求和元素、符號等加以創造性轉化的能力。
在具體的操作層面,理想的情況應包括四個關鍵環節:第一,政府機構的“決策者”應轉變職能和態度,成為創作城市雕塑作品的“服務者和協調者”,如要表達自己的藝術觀念和審美態度,也應當以普通市民的身份進行;第二,政府機構在進行服務和協調時應盡可能地召集有代表性的市民和專家群體,收集市民審美意見,其獲取的“最大公約數”應是審美意見的公約數而非具體作品中藝術元素的公約數;第三,在召集有代表性的市民和專家群體討論城市雕塑方案時,應主要包括普通市民代表、藝術家、藝術批評家、施工單位、藝術理論家、收藏家、藝術史家、藝術商人、政府機構人士(文化官員)、城市規劃專家、建筑師、財務和審計人員、造價和預算人員等;第四,在對城市雕塑方案進行具體的討論和論證上,可以以聽證會、研討會、座談會、投票表決等方式進行,既講民主,又尊重專業人士意見,既講審美,有序合法,又注重經濟高效。
普通市民并未注意到審美趣味背后所蘊藏的權力關系和等級制度,原因就在于藝術活動中的審美趣味是一種隱性或不可見的存在,它把某一團體或某一部分人與其他團體或另外一部分人區隔開來,造成藝術資本占有者對其他市民的審美活動以不可見的、隱性的操控和引導。所以,有擔當的知識分子和藝術家總是試圖站在普通市民(尤其是文化弱勢群體)的立場上批評這種權力關系和等級制度,試圖建立絕對公平的社會審美關系,并以為這才是真正實現了公共性。但另一方面,在資本、政治和文化上占優勢的群體對弱勢群體的審美趣味的這種操控和引導,又鞏固了已有的審美權力關系和等級制度。兩方面力量既在對抗中不斷變化,又在博弈中相互依賴、不斷發展,形成一種互動機制。只要上文四個環節能夠實現,這個機制就在總體上保持良性發展。因此,在制定城市雕塑方案的過程中,應理性看待審美趣味背后的權力關系。這種關系構成一種互動機制:藝術的歷史、藝術的理論知識、藝術的技術知識等,是城市雕塑作品的審美趣味得以鑒別的前提和基礎;藝術家、作品、民眾、藝術評論家、收藏家、藝術商人、政府機構(文化官員)等都是這個機制中的重要因素和力量。此外,在藝術的歷史、藝術的理論知識、藝術的技術知識等方面,不斷通過藝術教育來提升市民藝術素養,也是實現公共性的重要保證。在一個藝術的良性互動機制下,審美趣味不是強加給我們的某種偏好,而是引導我們在一個更加廣大的領域去自由地做出選擇。所以,市民能在日漸豐富的作品中更加自由地選擇才是公共性的題中之義?!?/p>
03
邢千里:啃老式文化地標是懶政與美育的缺位
文化地標如同名人頭銜或者知名商標,是一個城市或地區引以為傲的標志性符號。在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越來越重視文化建設和差異化建設的今天,文化地標簡明、便捷和高效的特征使其成為地方文化建設中最常用的手段之一,也是很多地方政府十分熱衷的項目。既然是文化地標,當然首先要有獨特的文化屬性,其次在藝術手法與視覺效果上要產生足夠的話題效果、識別度和記憶度,無疑當是容文化性、藝術性和傳播性于一體的佳構,要經得起社會各界及歷史的檢驗。
可是問題在于,如何定義和評價所謂的文化性、藝術性和傳播性?地標的文化屬性及符號選擇有無既定的標準?建設與否的決定權及優劣成敗的評判權又歸誰所有?不難發現,這些問題本身已經暗示了文化地標這一身份的確立幾乎必然會充滿不確定性甚至巨大爭議。
“文化地標熱”是近些年的事,但文化地標自古有之,長城、故宮、孔廟、黃鶴樓、岳陽樓、龍門石窟……這些經過了歷史沉淀、為世人公認的文化遺存是毫無爭議的城市文化地標。而某些“文化地標熱”建設的決策者們對此卻走入誤區,似乎沒有文化地標便不足以體現自己管理的城市或地區新的建設成果和人文精神面貌,不足以向外界展現自己的文化視野、歷史雄心和藝術創造力。
湖北省荊州市巨型關公雕像項目和貴州省獨山縣水司樓項目之所以引起輿論的巨大反彈,最終被住建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并予以通報批評,是整個社會長期以來對無數類似丑陋建筑不滿情緒的集中爆發,更是對其背后失衡的權力話語和畸形的文化觀、審美觀、價值觀、政績觀的不滿與擔憂。從形式上看,巨型關公雕像等文化地標與一直飽受詬病的“中國年度十大丑陋建筑”并無多大區別,但相比“丑陋建筑”單純的經濟行為和藝術噱頭,這些畸形的“文化地標熱”更暴露出一個城市和地區的決策者令人擔憂的歷史文化視野和錯位的發展理念,其帶來的負面影響是長期而沉重的。
從動機上來說,“文化地標熱”似乎無可厚非。作為一個時代的見證者和文化名片,每個時代特別是重要歷史時期樹立屬于自己的文化地標不但應該而且很有必要。故宮、孔廟、黃鶴樓、龍門石窟等等其實也是當時特殊的政治、宗教、文化和藝術的集中代表和“地標”性產物。以此來看,新時代文化地標的出現似乎是時代的必然。這也是為什么住建部強調堅決杜絕濫建文化地標等形象工程、政績工程而不是無差別地一概取締。
既然談文化、既然談地標、既然談時代,那么就以關公像為例看看這些所謂的文化地標在文化的代表性、地標的藝術性和時代的關聯性上是否恰當。湖北荊州擁有悠久深厚的歷史傳統,人文薈萃,名人輩出,楚莊王、孫叔敖、申包胥、伍子胥、屈原、宋玉、張居正等等,不勝枚舉,而當地卻偏偏選擇了長期鎮守此地的山西人關羽這一武將作為“迎賓先生”??梢姏Q策者所看重的,與其說是文化底蘊,毋寧說是歷史“流量”。從形式選擇上看,如此巨大體量的關公像又是一種簡單的造型思維,即依靠夸張的尺寸與體積帶來的壓迫感來強化大眾心理暗示。更重要的是,如此的文化選擇和藝術思維與荊州乃至全國的時代背景嚴重脫節,實在看不出這件勞民傷財的文化地標如何能代表今天的荊州。
一味向傳統攫取,沒有獨立創造,缺乏積極進取,這不就是我們熟悉的“啃老”嗎?這是建立在對自己的傳統文化和當代人文不了解、不尊重的基礎上,盲目自負和畸形政績觀的表現?!拔幕貥藷帷敝宰兂赡承┑胤秸畼反瞬黄5摹翱欣稀毙袨?,說到底是一種懶政和美育的缺位。這樣的“文化巨制”,一則褻瀆了傳統、辜負了時代,是對歷史和當下的不負責任;二則背離了文化藝術的美育使命,是對國家和民族的不負責任?!?/p>
04
胡一峰:更重要的是拆掉心中的“雷人地標”
近期,湖北荊州巨型關公雕像被有關部門通報,媒體和群眾反映強烈。荊州,是當年關公人生中的滑鐵盧;今天,又成了巨型關公雕像的滑鐵盧。千年前的往事留下了令人扼腕嘆息的英雄悲劇和令人啼笑皆非的眼前事,讓人叫好的同時又啟人深思。
這幾年,冠以“地標”之名的雷人建筑時有所聞,屢拆屢建的事實說明,比拆掉地上的“雷人地標”更重要的,是拆掉心中的“雷人地標”。而要做到這一點,首先要改正錯誤的政績觀。地方政府興建“雷人地標”,與錯誤的城市開發、建設和管理理念有很大關系?!袄兹说貥恕钡囊粔K基石是錯誤的政績觀。比如,貴州獨山縣今年剛摘掉國家級貧困縣的帽子,卻花費全年財政收入的四分之一蓋“水司樓”,正是“形象工程”“政績工程”思維的典型產物。
另一塊基石是錯誤的城市文化觀。城市本就是文化的容器。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如今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城市不僅是鋼筋水泥的堆砌,更應該具有文化的氣息。這既是經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所必然帶來的城市觀的變化,又是城市居民美好生活需求使然。但是,城市怎么才算有文化?城市文化應該如何表現?或者說,如何打造城市文化的物化形態,在不少城市管理者心中并沒有科學的答案。
有的城市管理者把城市文化建設等同于視覺刺激,一味追求規模,貪多求大,以為博出位就能占C位。比如,荊州的關公雕像有57.3米高,與其同時被通報的貴州獨山縣水司樓更是高達99.9米。當然,“大”本身不是問題,大小和美丑并沒有簡單的對應關系,關鍵在于雕塑本身的藝術水準以及和城市文脈、周圍景觀的融洽度。比如,龍門石窟的盧舍那大佛就有17.14米,卻與山體及周遭渾然一體,仰之彌高,觀之生敬,心靈被震撼的同時也得到凈化。但所謂“威武大氣”的荊州巨型關公雕像,在充滿歷史厚重感的古城中,只給人突兀之感,不但無法為古城添彩,而且破壞了古城的歷史文化氛圍,猶如在城市整體景觀上撕了一道“創口”。
毫無疑問,城市需要文化,也需要地標。但城市應以“文化”為地標,而不是生造“地標”當文化。城市文化承載著一座城市的精神,是從一座城市的歷史文化傳統中延續下來的,也是從城市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態等各方面建設進程中積淀出來的,更是從當下城市居民生機勃勃的生活中生長出來的。文化本質上是人化。城市文化是富有歷史感和現實感的,更是充滿人情味和煙火味的,讓人既心生敬意又倍感親切。尊重城市文化,說到底是敬畏在城市中繁衍生息的生靈。包括“城市地標”在內的一切城市文化的物化形態,都應該體現而不是違背這一點。
我想,荊州的巨型關公像大概率是要被拆掉了,希望這座“雷人地標”的轟然倒地,能給一些地方的城市管理者敲響警鐘,促使他們趕緊動手,自覺拆掉心中的“雷人地標”。也就是說,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把心思用到推動高質量發展、帶領人民創造更加美好的生活上來。只有市民開懷的歡笑,才是最大的面子;也只有百姓生活充滿幸福感,才是最好的政績。同時,要樹立健康的文化觀,不斷提升文化修養和審美能力,合理規劃和使用城市空間,保護好城市自然和人文景觀,在新的時代條件下延續城市文脈,為城市文化傳統“錦上添花”?!?/p>